本报告由“总体情况”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”“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”“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,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”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” “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”六个部分组成。所列数据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,电子版可在前app必威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。宝甸乡必威联系方式:电话:0438-2540023,传真:0438-2540023,电子信箱:bdx2540023@163.com,邮编:131126,地址:前app宝甸乡孤店村。
一、总体情况
在必威、必威府的正确领导下,我乡认真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工作部署要求,坚持以公开透明、公平、公正为主线,以服务中心、方便群众为立足点,以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为重点,围绕中心、贴近民生、强化措施,依法、及时、准确地公开了相关政府信息,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。
(1)主动公开信息情况:根据《条例》要求,凡我乡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、涉及政策法规、涉及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、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、机构设置、职能、办事程序等信息、其他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等,我乡依法、全面、准确、及时地在统一平台公开发布各类信息。截至2019年12月31日,共更新和发布信息50条。
(2)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:截止到2019年末,我乡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;没有发生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;此外,也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。
(3)落实重点任务分工情况:
1.组织机构情况。建立了以党委副app、乡长孙德品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,始终把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。同时,根据人员变动,及时对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进行调整充实,确保民宗局的政府信息工作顺利开展。
2.建章立制情况。为促进信息公开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,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,同时制定印发了《宝甸乡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(试行)》和《宝甸乡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制度(试行)》,确保把这一工作抓紧、抓好、抓出成效。
3.落实“五公开”情况。一是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“五公开”要求,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。将“五公开”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。二是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,对上级任务有计划、有部署,能够做好重点领域公开。公开信息做到定期自查、定期报备。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,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。未经审查和批准,不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。三是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,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、年度报告及可公开文件。持续完善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。
4.开展培训情况。严格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。科学制定业务培训计划,精心安排培训内容,做到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培训,2019年度开展培训2次。
5.落实重点领域任务情况。能够落实完成上级部署工作任务,同时落实相关部门落实好重点领域任务。
6.政策解读和回应关注情况等。2019年开展了政策解读《宝甸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建立整改方案》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第二十条第(一)项 |
|||
信息内容 |
本年新 |
本年新 |
对外公开总数量 |
规章 |
0 |
0 |
0 |
规范性文件 |
0 |
0 |
0 |
第二十条第(五)项 |
|||
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处理决定数量 |
行政许可 |
0 |
0 |
0 |
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|
0 |
0 |
0 |
第二十条第(六)项 |
|||
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处理决定数量 |
行政处罚 |
0 |
0 |
0 |
行政强制 |
0 |
0 |
0 |
第二十条第(八)项 |
|||
信息内容 |
上一年项目数量 |
本年增/减 |
|
行政事业性收费 |
0 |
0 |
|
第二十条第(九)项 |
|||
信息内容 |
采购项目数量 |
采购总金额 |
|
政府集中采购 |
0 |
0 |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|
申请人情况 |
||||||||
自然人 |
法人或其他组织 |
总计 |
|||||||
商业企业 |
科研机构 |
社会公益组织 |
法律服务机构 |
其他 |
|||||
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|
(一)予以公开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
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(三)不予公开 |
1.属于国家秘密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
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|
(四)无法提供 |
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0 |
|
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
0 |
0 |
0 |
0 |